多选题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或者行政案件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A)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或者拒不执行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B)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无法处理或者错误处理的
(C)应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D)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对违法行为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者不依法理赔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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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二人以上共同执法过错的,依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追究( )的责任。
- 2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应当责成下级公安机关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查处。
-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 4公安机关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1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