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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执法过错的,依照《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追究( )的责任。

(A)共同执法过错人

(B)单一执法过错人

(C)办案部门负责人

(D)审批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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