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 2联合执法应当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
- 3《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4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 6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当场如实记录,经申请人确认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