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 2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及时公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 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及时公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 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执行。
- 6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及时公示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