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执法并明确牵头单位。
- 2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
- 4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 6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情况,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决定,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