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 2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行政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调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检查活动,避免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
- 4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行政执法管辖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5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 6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