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情况,但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 2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 3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4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 5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投诉、举报启动。
- 6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行政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