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实施行政执法协助的,由请求机关向协助机关发出《行政执法协助函》。发生或者遇到突发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口头告知需要协助的事项和要求,在紧急情况消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办《行政执法协助函》。
- 2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依法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或者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
- 6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期间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