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梳理,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执法裁量权予以细化、量化,制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 2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 3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情况,但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 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行政执法办案及信息共享查询系统。
- 5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 6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