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2直接送达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者附卷的决定书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无法直接送达的,送达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 3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执行。
- 5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可以增加行政检查次数。法律、法规规定日常巡查的除外。
- 6调查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或者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