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书面请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协助:
-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和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等。对投诉举报较多、列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可以增加行政检查次数。法律、法规规定日常巡查的除外。
- 4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等情况,分别作出责令限期履行、责令补正或者改正、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决定,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 5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行确认公告制度。
- 6《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