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试题
- 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 2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符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 3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对设备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
- 4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符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 6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投诉、举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