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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公司从事电器生产销售业务。2019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理:(1)甲公司201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截至检查时尚未缴纳。对此,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甲公司逾期仍未缴纳,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相关财产的迹象。税务机关采取了相应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2)税务机关还发现甲公司2017年存在偷税行为,偷税数额达25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甲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积极补缴了税款,并缴纳了滞纳金和罚款。另外,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曾在2015年、2016年先后两次因偷税而被行政处罚。【案例分析题】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时,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式包括()。
- 2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可移动财物予以暂时扣留,由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委托的第三人保管,限制相对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财物的措施是扣押。
- 3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 4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 5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 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