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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该税务行政处罚中,甲公司作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 3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因疏忽大意造成漏缴税款的,应当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且款数额较大,应当认定为偷税罪。
-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5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6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即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将“数额较大”界定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