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题
- 1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 2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并遵守国家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交易监管的规定。
- 3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有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为的,有权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 5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坚持市场导向、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6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