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题
- 1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经过批准的探索性、试验性的改革创新过程中,造成行政执法过错且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 2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坚持错误意见的负责人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的负责人不承担责任。
- 3《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 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具体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实施。
- 6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不属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