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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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平安西藏,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
-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
- 3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处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人民防线建设,防范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颠覆政权、渗透破坏、暴力恐怖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从事蛊惑、煽动、制造事端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防范和打击内外勾连给达赖集团提供资金、各种间谍窃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组织和利用宗教从事的各种非法活动。
- 4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机制,每年开展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 5通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对互联网上发生的异常变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当进行风险提示;指导互联网和通信企业改进互联网和通信违法犯罪证据提取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要求相关企业立即采取阻断措施。
- 6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