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试题
-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平安建设考核结果运用,将平安建设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挂钩。
- 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 3县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组织动员村(居)民委员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双联户、企业、驻村(居)单位等参与基层平安建设,落实平安建设责任。
- 4学校、医院以及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等区域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保人员以及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实际防控能力。
- 5平安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6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工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