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试题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 2出租人应当依法申报出租屋信息,保障出租屋设施安全,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排除安全隐患。
-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创新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群防群治、创建平安村(社区)等活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力量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
- 4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 5重要节点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巡逻防护和重点部位安全守护,开展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排查。
- 6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建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