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试题
- 1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强化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社会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员、双联户责任,加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等应当做好信息采集、医疗诊治、困难救助等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 2地(市)、县(区)成立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地(市)、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其职责参照自治区平安西藏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职责确定。
- 3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作为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工作平台。
- 4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未达到平安建设目标要求的,不得评为本年度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其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 5各地(市)应当广泛开展和人民解放军驻藏部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进联防工作,共同做好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和军民纠纷的调解处理。
- 6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机制,每年开展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