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试题
- 1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 2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物件时应当对寄件人或者其委托人的姓名予以核实,在收寄前验视物件并在寄送前进行安全检查。寄件人或者其委托人拒绝验视或者安全检查的,邮政、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 3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除承担自治区、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外,还负责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状况,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受理、处理、分流、督办、反馈行政区域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和投诉联动等工作。
- 4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报告特定区域、特殊行业的重大刑事治安警情,必要时由同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创新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群防群治、创建平安村(社区)等活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推动力量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
- 6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