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试题
- 1学校从其他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的,参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执行。
- 2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 3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
-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
- 5《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6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适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