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试题
- 1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 2学校对法治副校长进行评价时,应当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派出机关。
- 3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聘任与管理参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执行。
- 4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5《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 6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