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试题
- 1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适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 2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并动态调整。
- 3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 4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 5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 6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应当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