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试题
- 1学校对法治副校长进行评价时,应当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并将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反馈派出机关。
- 2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 3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遴选、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
- 5《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 6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