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试题
- 1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 2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 3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保护学生权益。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 4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
- 5法治副校长应当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主动参与学校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定期到校开展工作。鼓励法治副校长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学校工作。
- 6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