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遴选、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职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
(A)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
(C)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D)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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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幼儿园聘任法治副园长的,聘任与管理参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执行。
- 2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
- 3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应当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 4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商有关部门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会同派出机关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协商确定、统筹安排法治副校长人选,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 5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
- 6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应当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