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监测单位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其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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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对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21日修订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4国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 5施工单位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 6工程监测单位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出具虚假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