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试题
- 1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或者安全隐患未消除而进行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 3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 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5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 6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施工机械,定期做好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保证施工机械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