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试题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第六章法律责任
- 2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3工程监测单位违反《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出具虚假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5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施工机械,定期做好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保证施工机械安全使用。
-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