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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0日,怀孕7个月的徐某前往北京妇产医院孕检。医生孟某告知徐某胎心监护不合格需要住 院观察一个星期。3月15日,值班护士曹某在未得到徐某丈夫签字的情况下为徐某输液导致徐某腹痛难忍。当夜, 徐某即被紧急送入分娩室。分娩过程中,由于早产加之助产师马某重大过失,导致徐某生育的男婴天生即大脑残疾。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徐某有权以男婴的名义起诉北京妇产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且该案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

(B)如男婴娩出时即为死体,北京妇产医院无需对男婴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C)北京妇产医院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D)北京妇产医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马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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