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1 0,孟某在北京晩报分类广告栏里发布商业广吿,以850万元出售自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的房屋。10天后,孟某接到上海市马某的电话,称愿依广吿价格 购买,但又提出,因为为女儿购买,故要等到7月底后,若女儿高考揭榜被北京大学录取的话,当即付款。 考虑到连日来询问者不多,孟某答应了马某所请。8月1日,马某的女儿接到了该大学录取通知书。关于 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孟某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B)从5月底到7月底这一段时期内,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如马某的女儿未被北京大学录取,则该合同失效
(D)如马某的女儿被北京大学录取,但马某拒不履行合同,则孟某可以追究马某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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