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 《关于修订发布〈标点符号用法〉的联合通知》,符号增至( )种。
(A)12
(B)14
(C)16
(D)18
参考答案
继续答题:下一题
更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试题
-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 2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是( )
-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 6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