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试题
-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1999年5月12日,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规定,原则要求( )以后出坐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使用方言。( )
- 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 5以下人员( ),因其是作为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 6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