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教师资格条例试题
- 1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 2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制。( )
- 3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只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
- 4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5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 6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