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公办学校的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 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产权登记制度,明确产权关系,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受政府委托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并在学校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 5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禁止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
- 6招收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使用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