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禁止使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
- 2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逐步免除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推进教育教学创新。
- 4贵州本省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 5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学校。学校建设应当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6市、州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实施规划,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