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 2贵州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 3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
-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辍学。
- 5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 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省、市、州人民政府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