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逐步免除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 3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 4学校应当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违反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或者变相责令学生转学、停学、留级、退学、提前离校或者开除学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要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 5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本省实际,制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 6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负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