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2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执行。
- 3贵州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及从事相关活动,适用《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 4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 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学校,应当经常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接受义务教育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给予帮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强学生校内外活动场所建设,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校内外活动场所,校内外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