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
- 2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非寄宿制学校居住较远的学生提供中午就餐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饮用水。
- 5学校应当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违反管理制度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或者变相责令学生转学、停学、留级、退学、提前离校或者开除学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校要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 6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卖艺、乞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