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批准。
-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保障农村教师住房基本需求。
-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未经学校许可,不得使用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不得在校园内举行各类活动。禁止在校园内、校门口恢复或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和进行迷信、宗教活动。
-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卖艺、乞讨。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班),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6教师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