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试题
- 1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规划和建设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本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学校安全。
- 2市、州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学校,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 3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5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加强消防、防洪、地震等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6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