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A)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按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B)录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
(C)侵占、破坏学校的校园、校舍、场地、设施的
(D)违反规定强制教师参加各种非教育教学活动、捐款捐物、订阅书报刊物的
(E)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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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
- 2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有偿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活动。
-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 4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
- 5在旧城区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教育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在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
- 6因建设确需拆迁学校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照原面积和用途优先就近重建,归还产权,不得缩小校园面积,不得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