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试题
- 1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按照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应当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 3一窗通办和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由办事指南明确的办理机构出具。
- 4《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 5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需要证明身份的,自然人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生物识别技术形成的认证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定证照。
- 6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没有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的,按照《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