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 试题
- 1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和更新。
- 2一窗通办和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由办事指南明确的办理机构出具。
- 3政务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申请事项审查后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
- 4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第三方评估、明查暗访等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
- 5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由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编制和更新。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工作,因地制宜设立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