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试题
- 1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
- 2用户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并提供用户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 3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和安全责任培训。
- 4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 5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6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所提供身份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向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