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试题
- 1可以通过政府数据共享平台获得的政府数据,行政机关不得重复采集。
- 2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数据共享开放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执行。
- 3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的重大事项。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
- 4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编制指南和责任清单要求,对照本单位职能编制、维护各自的全量政府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编制目录时应当听取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将各行政机关的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汇总后,在全省统一的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开放平台上发布。
-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或者其他渠道加强政府数据开放的宣传和推广,收集公众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意见建议,改进政府数据开放工作。
- 6数据提供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意共享的,及时提供,使用部门按照答复意见使用共享数据;不同意共享的,数据提供部门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