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试题
- 1行政机关应当对本单位的政府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定期进行更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因法律、法规调整或者职能变化需要更新目录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2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实施的数据共享开放活动,适用《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
- 3不宜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使用的政府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
- 4行政机关为提升政府数据质量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府数据规范治理等工作的,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技术监测等措施,保障政府数据安全。
- 5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构建农业、工业、金融、交通、教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政府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 6政府数据使用部门申请共享的数据未列入提供部门共享目录的,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同意共享的,应当列入目录进行采集,并按照规定实施共享;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