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所称的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府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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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应当具有合法目的和用途,遵循正当、必要、适度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隐私。
- 2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非涉密但是涉及敏感信息的政府数据提供脱敏、清洗、加工、建模、分析等服务。
- 3不宜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使用的政府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
- 4数据提供部门同意政府数据开放申请的,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及时向申请人开放,并明确数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同意开放的,应当说明理由。
- 5可以通过政府数据共享平台获得的政府数据,行政机关不得重复采集。
- 6违反《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